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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陷11亿广告费罗生门 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2019-12-24 15:09:39 原创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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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陷11亿广告费罗生门 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比亚迪陷11亿广告费罗生门 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时代周报记者 谭力峰 发自广州

盛夏7月,一场由比亚迪、李娟以及广告商三方引发的“风暴”,正在席卷整个汽车圈。

7月12日中午,比亚迪官方发布了一则名为《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这是其继6月13日与7月4日先后两则相关声明后,第三份就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的声明。早前比亚迪曾声称,公司发现有不法单位或个人伪造比亚迪公司印章、冒用比亚迪公司名义开展广告宣传类合作业务。

第三则声明发布后随即引起广告界巨大的关注,次日微信朋友圈一篇关于比亚迪的文章被疯传,阅读量轻松突破10万。本篇文章的作者,是一家名为上海竞智广告公司,同时也是本案的受害广告商之一。根据上海竞智广告公司负责人的说法,目前该案涉及金额至少达11亿元,牵涉到了上海、北京超过25家广告公司,在目前对该案的维权群中,人数已多达70人。

7月16日上午8点,比亚迪官方发布了关于“李娟案件”的告知函,表示公司已经报案,同时呼吁各相关公司尽快向警方报案,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同时,比亚迪亦再三强调,李娟及网传“陈振宇”非比亚迪在职或离职员工,比亚迪也并未借出或遗失公章。

同日下午,比亚迪“广告门”涉事4家广告供应商竞智、速肯、威瑞以及雨鸿召开了一场媒体发布会,对比亚迪与广告商合作纠纷事件情况进行说明,并现场展示了部分与比亚迪合作的证据,坚称比亚迪不可能与此事无关。

事件发酵至今,比亚迪、李娟以及广告商们都各执一词,构成了一出“罗生门”。执业律师李文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单单看表面案情,会觉得匪夷所思,感觉比亚迪占了大便宜,李娟是比亚迪的“活雷锋”。“太阳底下无新事,背后或许有巨大的利益推动。”他说道。

 陷入“罗生门”

7月本应是各大车企汇报今年上半年成绩的时间,然而比亚迪却陷入了一场“罗生门”。而揭开这场“大戏”序幕的是,则是一名叫李娟的85后女子。

在比亚迪7月16日发表的那则声明中,指出去年5月,李娟使用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以自有资源(广告及活动)试用及免费使用为切入点,主动与比亚迪联系并开展免费广告宣传。

直到今年5月底,比亚迪方面称公司陆续收到外部单位关于李娟的相关征询,经调查后才发现李娟等人在上海浦东国金二期租下了一个办公室,并冒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身份,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比亚迪声称在发现李娟等人的违法行为后,已向上海警方报案。

然而,比亚迪的声明“惹恼”本案中的一众广告商。在涉案的几家广告商于16日召开的那场媒体沟通中,广告商公布了三点关键信息:首先,由李娟以上海比亚迪名义发包给雨鸿公司的广告业务,均属于比亚迪旗下真实业务,有比亚迪广告部门及大区相关人员对接,事后有大量业务确认;其次,大量广告公司垫资为比亚迪做了11亿元的宣传,比亚迪不可能不知情;然后,大量合同签订和活动执行,都有比亚迪官方人员签字和参与。

在比亚迪与广告商的说辞中,基本可以确认的是,他们口中的李娟,是一个拥有双重身份的人物。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李娟与上海雨鸿的负责人汪晓婷等4人曾去过比亚迪深圳总部,当时李娟在比亚迪面前以广告供应商的身份。而汪晓婷则表示,她一直以为李娟是上海比亚迪的负责人。

然而,在李娟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关键人物—陈振宇。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李娟家属声称李娟也是受骗者,其上级领导陈振宇欺骗了她,称自己是比亚迪的隐形股东。只是目前,陈振宇已失联。

有媒体报道,陈振宇与李娟最初是瑞安房地产的同事。时代周报记者向瑞安房地产方面求证,对方表示,丰诚物业管理公司曾经任职员工中有名为“陈振宇”和“李娟”的员工,但该两名员工已分别于2011年及2010年离职。

这样看来,此案是陷入了“罗生门”。比亚迪被李娟盗用公司高管身份,伪造文件和公章并完全不知情;李娟被自称为比亚迪隐形董事的陈振宇欺骗;而广告供应商则被李娟欺骗,自掏腰包为比亚迪办活动。“考虑到本案已经刑事立案,警方可能通过调阅李娟与比亚迪合同中查看其是以什么身份与比亚迪合作,再查看李娟与广告供应商中的地位与身份,如果她以不同的两个身份出现,就可能构成虚构身份。”李文杰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追款难度较大

根据比亚迪方面的说法,公司是以李娟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以及合同诈骗罪向上海警方报的案。但李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称,如果以上事实都经过查证属实,那么可以确定李娟可能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但虚构了事实,未必就一定构成合同诈骗。

对于李娟是否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李文杰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认定该罪主要看两点:第一,所谓的虚假印章是不是李娟制作或者授意他人制作的;第二,李娟主观上有没有伪造公司印章的故意。在比亚迪的声明中,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高管身份,用伪造的印章开展业务,但比亚迪并没有拿出李娟伪造比亚迪公章的证据。而如果李娟使用了伪造的公司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此行为并不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合同诈骗罪本身还有严格的入罪门槛。”

所谓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认定该罪,李文杰律师认为最重要有两点:一是李娟是否虚构了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二是李娟是否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产。

比亚迪的供应商在7月16日的沟通会上亦对媒体表示,几个供应商都没有给过李娟一分钱回扣,合同都是招标竞标得来的,李娟的所谓诈骗是不存在的。

那么,这则事件引发起本次事件的另一大关注点,那就是,如果李娟仅是作为一个中间人的角色,那她背后的真实意图到底是什么?钱又去了哪里?

李文杰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如果比亚迪是直接把款打到阿森纳俱乐部账户上,李娟就没有侵吞的可能。但是李娟因为促成了合作,获得了比亚迪或者阿森纳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这种行为并不能构成诈骗犯罪,而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

今年4月,阿森纳俱乐部宣布与比亚迪合作,比亚迪品牌及公关总监李巍出席了活动。也就是说,比亚迪对于合作事项是知情的,但是比亚迪对于合同的价款是否知情,目前还不得而知。

综合目前公开的报道,比亚迪和阿森纳的合作是由李娟代表的上海雨鸿广告公司促成,雨鸿有比亚迪和阿森纳项目的代理授权文件,李娟和雨鸿相当于一个中间人角色。根据媒体报道,李娟和阿森纳合作金额确定是5000万元,但是李娟给比亚迪的报价是120万元。“那这需要支付给阿森纳的5000万元应该由谁出?是否已经支付?目前还需要等待经侦调查。”有分析指出。

7月14日,阿森纳足球俱乐部发表声明称,根据比亚迪告知的信息,比亚迪已成为一桩广告诈骗行为的受害方,事件波及企业和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双方正在进行调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当中可能涉嫌融资问题。

根据新浪财经报道,李娟所代表公司之所以用比亚迪名义进行商业合作,是想以此为背书进行融资。“比如阿森纳项目中,因为该项目有比亚迪背书,很多广告上在收取合法利息的前提下,愿意花费几千万元为李娟垫资,等到李娟无法兑付时,又找另一家来垫资,直到雪球越滚越大,也算是一种爆雷。”有不愿透露名字的业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这种寻找垫资的行为又是否属于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李文杰律师认为,“这种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行为人是以比亚迪上海的名义提供担保或借款,则可以确定使用了诈骗方法,但是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如果李娟是以个人名义借款,比亚迪只是一个难以具象化的信用背书,那可能构成普通的民事借贷欺诈也有可能。”

“目前看来供应商们要追回欠款的难度比较大。”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黄欣欣律师认为,广告供应商要注意收集诸如与比亚迪业务往来中的结算确认单、邮件、传真等详细的记录来证明他们确实是在与比亚迪进行交易。同时,如果公司是参与正规投标获得的项目具备较大公信力,比亚迪官方渠道进行过的推广证明等,都是证据。

黄欣欣分析此案认为,对于想向比亚迪追讨回欠款的广告供应商来说,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有两个不同的解决方向:一是收集比亚迪曾经对外使用过“假公章”的有关证据,确认合同上比亚迪的“假公章”可以对比亚迪产生法律约束力;二是确认李娟等人一系列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李娟一直是以上海比亚迪市场部负责人的身份跟他们对接,供应商也认为自己是与比亚迪交易,但是目前比亚迪方面称李娟用的是假公章,不承认相关合同。”

据悉,目前比亚迪方面已开始与相关广告商进行沟通。7月18日,时代周报记者致电比亚迪集团采购处,对方表示,具体的接待情况不方便透露,但目前预约的排期已到下一周。同时,比亚迪方面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有关本次事件的最新情况,近期将会再作说明。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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